(网经社讯)7月8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披露一则信息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呼和浩特市圆心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包括签订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咨询服务费用进行扣除。
(网经社注:图源采集自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呼和浩特市圆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属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该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咨询服务费用扣除的行为,属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对该公司上述违法事实中少缴的印花税税款,处以0.6倍罚款;对该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咨询服务费扣除的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处以9000元罚款。共计罚款9243元。
网经社数字健康台(HLTH.100EC.CN)了解到,呼和浩特圆心大药房是圆心科技间接控股子公司,由后者全资子公司北京圆心医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内蒙古圆心医药有限公司对呼和浩特圆心大药房持股80%。
圆心科技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处罚机关对呼和浩特圆心大药房的稽查和处罚工作已完成,圆心科技公司对于此事件的相关人员处以严厉内部处分,并在全公司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增强集团旗下公司和员工的法律意识。